【Now新聞台】去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再有暴動罪案件開審,涉及十名被告,其中八人否認全部控罪,一人承認襲警但否認暴動罪,另一名被控襲擊罪的被告則押後至星期五答辯。
被告分別到法院應訊,十人各被控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首被告莫嘉濤承認襲警罪,但否認三項暴動罪及刑事損毀警車,法官先裁定他襲警罪名成立;而莫嘉濤的判刑則押後至其他控罪完成審訊為止。
而除第十一被告吳挺愷需與控方再商討細節,押後至星期五答辯,其餘八名被告均否認所有控罪。
其中第七被告鄧敬宗的代表律師指,將以自衛作抗辯理由,要求傳召當晚開槍警員作供,說明警員開槍改變示威性質,令示威者相信警員會採取不恰當武力,示威者才會使用較槍低的武力。
控方反對指被告犯案時間、地點、行為與警員開槍時不一樣,與案情無關,法官指了解案情後再決定。
多名被告亦反對將警誡供詞作為呈堂證供,認為是在警員威嚇誘使下錄取。
第三被告鍾志華的代表律師指,警員在錄口供時,用動作及言語威嚇被告,譬如講「你唔好唔認」,「認咗會判輕些」。
而第十被告葉梓豐代表律師稱,被告在錄取口供時,警員曾兩次用手打他腹部,又用腳踢他,期間被告更是全身赤裸、鎖上手扣。
多名被告的辯方律師亦質疑部分呈堂影片的真確性、來源及制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