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年初一晚,於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罪的23人提堂,6人獲撤銷暴動罪,當中2人被改控襲警及傷人。
23名被告先後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包括2人最近才被捕,全部人被控暴動罪,1人加控縱火罪。
四名被告包括曾建恒、薜冠輝、王學舜、何應傑獲撤銷暴動罪,其中,何應傑要求控方付訟費。控方反對,並且指出有報章圖片顯示他曾在現場出現,並手持兩塊磚是自招嫌疑。
裁判官認同相中人是被告,拒絕他的訟費申請。
兩名被告卓羚釬及陳浩文則由暴動罪,分別改控為襲警罪及傷人罪,兩人均不認罪。其餘17名被告維持暴動罪,當中,有三名被告的控罪內容有修訂。
另外,被告莫嘉濤由原來一項暴動罪被加控至三項暴動罪、一項襲警罪及一項刑事毀壞罪;李倩怡亦被加控至兩項暴動罪,他們與其餘12名被告會預備轉介至區域法院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