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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指物管公司須提供替代方法取代登記訪客身份證

私隱公署指物管公司須提供替代方法取代登記訪客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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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指物管公司須提供替代方法取代登記訪客身份證

【Now新聞台】私隱專員公署於過去5年,每年平均接獲過百宗關於物業管理界別的投訴。公署更新處理物業訪客及住戶資料的指引,包括考慮以其他方法代替登記訪客身份證號碼及不能要求訪客提供詳細住址。

疫情下不少人會叫外賣,減少接觸,私隱專員公署接獲投訴。

投訴人於一間外賣平台任職送餐員,去年年底,到筲箕灣東旭苑送餐時,保安員要求他必須出示身份證登記,拒絕他希望用其他證件登記,最後投訴人不能進入大廈。

公署調查後認為,物業管理公司怡信無提供其他替代方式供訪客選擇,違反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規定。

首席個人資料主任陳美儀:「應該要接受如工作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當有選擇情況下,該位訪客不想麻煩交出身份證登記,這種情況是訪客自己選擇提供資料登記,都是無可厚非,但管業公司一定要提供侵犯私隱較低情況予訪客選擇。」

另一宗個案涉及上水清河邨協助政府向居民派口罩,物管公司創毅要求所有住戶在大堂領取口罩時,填寫「口罩簽收紀錄」,提供姓名、單位、簽名等。

公署認為創毅應遮蓋表格上的個人資料或提供獨立的簽收表格,及訂明保存資料的期限。

公署因應物業管理界別的投訴增加,決定更新指引,例如簽發住戶證時,只收集姓名及聯絡電話已足夠收集身份證號碼並非必須。而在疫情下,管理處只須要求訪客確認是否曾到訪有新冠患者到過的地點,而毋須要求提供詳細住址。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每年我們收到約150宗有關物業管理界別投訴,主要投訴他們在處理業戶或住客個人資料不足,希望指引可以協助物業管理界別處理個人資料時,更好遵從私隱條例規定。」

私隱公署建議物管公司應該在管理層設立保障資料主任職位,透過持續監察和加強培訓,減少和住客訪客發生紛爭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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