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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指收集僱員新冠病毒狀況資料可被視為合法目的

私隱公署指收集僱員新冠病毒狀況資料可被視為合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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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指收集僱員新冠病毒狀況資料可被視為合法目的

【Now新聞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僱主在疫情下收集僱員有關新冠病毒的健康狀況資料,可被視為合法目的。

公署收到逾150宗有關收集僱員健康狀況資料的查詢,並就此發出指引,指僱主在疫情下,為保障僱員健康,收集有關僱員新冠病毒病的健康狀況資料,一般可被視為僱主職能合法目的。但僱主不應收集不必要資料,包括在大部分情況下,僱員家人的健康狀況資料,如疫苗接種紀綠,可被視為不必要或不相稱。

僱主亦應向僱員提供聲明收集最少量資料,當目的已達成應永久銷毀資料,並保障資料不會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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