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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12港人案被告之一黃偉然承認一項製造爆炸品罪,判囚20個月,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交由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被告黃偉然於區域法院承認製造爆炸品罪。
案情指2020年1月,警方在黃偉然沙頭角住所搜出化學品二硝基甲苯、2.8公斤硫黃、418毫克高濃度硝酸 ,泥土下埋有約75克爆炸品。調查又發現,被告於2019年底曾用電腦搜尋製造及引爆炸藥方法,被告警誡下承認自行提煉炸藥。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貪玩犯案,雖然曾經潛逃,但已經知錯並感愧疚,已於內地服刑七個月,付出代價,返港後亦還柙多於一年,希望法庭從寬處理。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被告坦白認罪,無案底,但考慮到案情嚴重,爆炸品亦會造成人命傷亡,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