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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2019年購買雷射筆案,方仲賢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9個月。法官指被告重設手機影響控方舉證,亦是攻擊「司法公正」這個不可動搖的基石,必須處以即時監禁。
方仲賢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案情指他2019年8月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十支雷射筆,並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務人員,及後在警員檢取其手機前將手機重新設置,早前裁定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說,被告當晚抗拒警員的過程雖短,程度在同類案件中不嚴重,但被告購買的雷射筆功率大,亦曾聲稱是替他人購買,若將來讓人在示威中使用,可能導致他人受傷或火警,後果非常嚴重,而重設手機和取走SIM是在到達醫院後發生,認為被告應已有時間冷靜,推斷有一定程度預謀,並非一時慌張下不慎重設,行為阻礙警方調查,部分資料例如語音短訊等不可修復,某程度上影響了控方舉證,案情嚴重。
法官又指,司法公正是本港不可動搖的基石,被告妨礙司法公正,即對這一基石的攻擊,裁定兩項控罪分別以監禁6周及9個月為量刑起點,雖然被告上月獲英國兩間大學錄取,但相信即使延遲入學對學業前景影響不大,因此不批准緩刑,考慮案情、被告品格及背景,酌情讓兩項刑期同期執行,合共判囚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