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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審計報告發現勞工處發放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特惠款項的時間長,平均需要半年以上。
勞工處訂明目標,收齊申請所需的資料和文件後,在10個星期内發放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特惠款項,但審計報告發現去年上半年有兩成一申請在提出後超過一年才發放款項。
由2018年至去年中,每年平均相隔時間就介乎6.5至7.7個月,審計署發現部分申請勞工處人員可減少延誤,例如有一宗申請,人員在接獲申請後10個月才向申請人催交文件。審計署又發現,大約一成有關工作場所的投訴,在勞工處接獲後超過一個星期才有勞工督察展開調查,建議勞工處應致力,盡快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