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通訊局去年裁定一集《頭條新聞》侮辱警隊的投訴成立,提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部分勝訴,但維持部分內容屬於對警方污蔑或侮辱。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去年二月一集,其中兩個單元「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被裁定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多項守則,投訴成立。通訊局向港台發出警告。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上訴庭法官周家明認為,通訊局沒有錯誤界定《頭條新聞》為個人意見節目,主持人王喜的衣著與公眾不滿警方的專業沒有明顯關係,更像是基於警務人員的身份,而對他們作出批評,裁定通訊局的決定沒有違例,「驚方訊息」內容違反一般節目標準,即可能導致任何人或群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畏懼、受到污蔑或侮辱的材料。
至於通訊局裁定節目沒有盡量讓多方面的意見得以表達,法官認為通訊局犯下原則性錯誤,應該考慮到港台曾經邀請警方回應,但警方沒有理會。而節目沒有盡力確保有關言論真確的投訴,法官認為通訊局沒有查證警方是否有大量口罩,便裁定投訴成立,並不合理,裁定覆核部分勝訴。
由於港台已宣布暫停製作《頭條新聞》,法官認為案件再交給通訊局重新檢視不太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