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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覆核案 通訊局一方指基本法沒列明保障政府部門的自由

《頭條新聞》覆核案 通訊局一方指基本法沒列明保障政府部門的自由

【Now新聞台】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通訊局去年裁定一集《頭條新聞》侮辱警隊的投訴成立,提請司法覆核 。

記協主席楊健興港台工會代表等到法庭旁聽。

通訊局一方資深大律師陳樂信陳詞表示,過往通訊局處理投訴會一併考慮節目播出時背景;該集《頭條新聞》播出時,香港剛經歷過社會動盪及正面對疫情恐慌,形容抗疫是一場戰爭,需要市民與執法機關合作,但當時雙方互信很差,再出現針對警隊的言論,通訊局必須小心處理。

法官周家明要求通訊局一方解釋社會動盪背景與節目的關係。通訊局一方指,《頭條新聞》片頭有速龍小隊及高士威道路牌等,節目內容是有意以此為背景,又指港台是政府部門,而基本法只保障人或法人的自由,沒有列明保障政府部門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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