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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通訊局去年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侮辱警隊,向港台發警告,記協及港台工會向高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
記協主席楊健興到庭旁聽。
港台去年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其中「驚方訊息」等環節,被通訊局裁定 污衊和侮辱警隊,港台工會及記協不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由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
入稟狀指,言論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通訊局錯誤將《頭條新聞》定性為個人意見節目,決定不符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