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通訊局去年,裁定一集《頭條新聞》侮辱警隊的投訴成立,提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部分勝訴。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去年二月一集,其中兩個單元「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被裁定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的投訴成立。
上訴庭法官周家明認為,通訊局沒有錯誤界定《頭條新聞》為個人意見節目,裁定「驚方訊息」內容違反一般節目標準,即可能導致任何人或群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畏懼、受到污蔑或侮辱的材料。
至於通訊局裁定節目沒有盡量讓多方面的意見得以表達,法官認為通訊局犯下原則性錯誤,應該考慮到港台曾經邀請警方回應,但警方沒有理會,裁定覆核部分勝訴。
由於港台已宣布暫停製作《頭條新聞》,法官認為案件再交通訊局重新考慮已經意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