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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青年被控前年11月參與旺角暴動罪名不成立

24歲青年被控前年11月參與旺角暴動罪名不成立

【Now新聞台】一名24歲男子被控前年11月在旺角參與暴動,區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24歲被告葉家明前年11月16日凌晨,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涉嫌參與暴動及戴上口罩,以圖阻止身份被識別,被告早前否認控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裁決,指三名作供的警員都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參與當日的暴動,而被告被捕的位置與暴動現場距離約50至70米,雖然被告被捕時正逃跑,但無法在毫無疑點下證明被告參與暴動,裁定他暴動及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全部不成立,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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