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梁國雄就2016年立法會搶文件案,上訴庭發還重審的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頒下判詞,駁回梁國雄上訴,認為他當時的行為可能擾亂立法會會議,應受相關法例管限。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6年,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擾亂立法會會議。原審時裁判官認為相關條文不適用於控告議會,裁定將案件擱置。律政司上訴得直,上訴庭裁定案件須發還重審,梁國雄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頒下判詞,一致駁回梁國雄上訴。
案件關鍵是《立法會特權條例》第17C條,是否適用於控告立法會議員。
法官認為,「擾亂」是指對立法會的正當職能造成中斷或破壞,尤其是令別人權利受干擾。梁國雄當時的行為屬於條例所管限的範圍。
至於梁國雄一方提出,議員開會時應受《立法會特權條例》及基本法保障,享有豁免檢控權。
終院指,相關條文除保障言論及辯論自由,讓議員可不受干預地表達意見,亦要創造安全和莊重的環境,讓立法會可在不受擾亂下進行;如控方案情獲確立,梁國雄的行為將構成擾亂。他作出行為時,並非正發表言論,亦不是正參與會議辯論,因此不受《特權法》保障,不享有豁免檢免權,法庭可對案件行使司法管轄權。
梁國雄的太太陳寶瑩對判決表示失望,預料案件須發還重審。
梁國雄太太陳寶瑩:「這不止影響長毛(梁國雄)或其他被控的立法會議員,將來在立法會議員的言論、辯論和表達自由,經過今次案例會有很大限制,對這點我非常失望。」
梁國雄現時正因多宗非法集結案服刑,陳寶瑩擔心因控罪性質不同,本案重審後有機會令總刑期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