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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就搶文件案發還重審提上訴 終院押後裁決

梁國雄就搶文件案發還重審提上訴 終院押後裁決

【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2016年搶文件案,被裁定須發還重審,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聽畢陳詞,押後裁決。

正因其他案件服刑的梁國雄,由囚車押抵至終審法院。代表他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透過視像系統陳詞指,《特權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是保障立法會議員可以在不受任何壓力下履行職責,當時正進行立法會會議,梁國雄的行為是回應議會內的討論,亦是表達意見方式,因此應受保障,免於被起訴。而立法會議員的紀律,有立法會機制及主席監管,主席亦可驅逐言行不當的議員,法庭應盡量避免介入,否則便與失去保障無分別。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反駁,梁國雄可以透過發言去表達意見,發言享有言論自由,亦不會因內容被追究,毋須以搶文件的方式去回應,特權法的保障不應包括行為,投擲物品或關燈等都不應被接納,作出懲罰是為了維護議會安全和尊嚴。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和韋彥德審理,五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擇日裁決。

梁國雄2016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時,於一個委員會會議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原審時裁判官裁定《立法會特權條例》不適用於起訴議員,將案件擱置,律政司向高等法院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梁國雄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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