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 2016年搶文件案,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須發還重審,梁國雄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開庭審理。
正因其他案件服刑的梁國雄,由囚車押抵至終審法院,代表他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透過視像系統陳詞指,《特權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是保障立法會議員,可以在不受任何壓力下履行職責,當時正進行立法會會議,梁國雄的行為是回應議會內的討論,亦是表達意見方式,因此應受保障,免於被起訴,而立法會議員的紀律,由立法會的機制及主席監管,法庭不應介入。
梁國雄2016年於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原審時裁判官裁定 《立法會特權條例》不適用起訴於立法會議員,將案件擱置,律政司上訴得直,須發還重審,梁國雄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