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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搶文件案 高院拒批上訴許可

梁國雄搶文件案 高院拒批上訴許可

【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立法會內搶文件案,早前被裁定要發還重審。梁國雄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拒批上訴許可。

上訴庭三位法官潘兆初、林文瀚、彭偉昌頒下判詞,認為藐視立法會罪適用於規管立法會議員,立法會對不守規則的議員有管轄權,但亦給予法庭刑事管轄權,去懲罰違反相關條文的議員;言論自由不等於議員發表意見時,完全不受限制,因此當議員涉及這項罪名時,不能以豁免權為理由而不受管轄。

上訴庭認為,梁國雄一方的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准上訴到終審法院,案件需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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