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歌手黃耀明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涉嫌選舉舞弊案,二人皆獲准以2千元自簽守行為18個月。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黃耀明到庭應訊,沒有回應提問。他在庭上同意案情,法庭准以2千元自簽守行為18個月,控方撤銷控罪。他多名好友歌手何韻詩、葉德嫻及創作人周耀輝亦有到場旁聽。
而另一名被告區諾軒因另一宗案件正被還柙,由囚車押送到法院,同樣准以2千元自簽守行為18個月。
控罪指,2018年立法會香港島補選,候選人之一區諾軒3月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兩小時的集會,其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兩首歌,之後呼籲出席集會的人士於補選中投票予區諾軒,二人涉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誘使投票予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