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上訴庭早前拒絕區諾軒,就前年818流水式集會案申請保釋等候刑期上訴,上訴庭頒下書面理由,說不認為區諾軒刑期明顯過重。
區諾軒在前年818流水式集會案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判囚十個月,他就刑期上訴並申請保釋,上訴理據包括原審法官錯誤引用案例作判刑原則,未有平衡集會自由的權利,亦錯誤將可能引發暴力的潛在風險納入判刑考慮等。
處理保釋申請的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頒下書面理由,就潛在風險方面,質疑當時香港經歷了艱難的數個月,當一大群人為政治目的聚集,誰會看不到風險,又指區諾軒承認控罪,代表他亦同意當時並非適當行使集會權利,不認為原審判刑過重或原則上犯錯,拒絕其保釋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