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區域法院處理控方申請,要求將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
譚得志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控方指,國安法第44條強制要求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要由指定法官審理,若由非指定法官審理,其所作的裁決或決定屬越權,亦有機會被司法覆核;又指,指定法官本身可審理非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認為對被告造成任何不公。
辯方指,國安法下並非要設立一個新法庭,所有裁判官或法官的司法管轄權並無改變。若一名非指定法官亦有能力去處理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其所作決定不會被司法覆核。
區域法院決定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決定案件是否涉國安法,要由指定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