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9月7日港鐵沙田站警民衝突,三人被裁定暴動、襲警等罪成,被判監1年至3年9個月。
三名被告劉婉玲、謝嘉綸及李俊霖,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指,在場的示威者懷有共同目的,連同其他人意圖阻止警方拘捕第三被告,法官同意案件暴動時間短,嚴重性相對較輕,但案發於沙田站,對車站運作造成影響,令案情變得惡劣。
首被告的暴動及襲警罪,總刑期是3年9個月;次被告判監3年8個月;第三被告李俊霖拒捕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兩項罪名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年。
案發在前年9月7日,數十名示威者企圖阻撓警員,拘捕一名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並包圍車站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