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11月中大衝突,四名大專生被控暴動等罪名,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四人否認控罪。控方開案陳詞指,從被告的服飾及被追捕時逃走反抗,肯定他們有參與暴動。
三男一女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警方在前年11月12日駐守在中大二號橋,避免社會秩序再度受損,在場人士懷有共同目的,就是阻礙警方執行職務。當日下午在場集結人士增至過百人,三時許開始,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磚頭及雜物,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
警方曾向群眾展示黑旗及橙旗,以揚聲器警告現場人士立即散去,但在場人士沒有理會,並向警方防線推進,警方之後採取拘捕行動,集結人士隨即逃跑。警員在環迴東路近物業管理處,以及網球場等多處,先後拘捕四名被告。
控方指,從四人服飾看到他們戴上防毒面具、面罩等,加上警員追捕時逃走反抗,肯定他們有參與暴動。
4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四人於前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黃亭陶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其中三人同時被控在非法集會內蒙面,一人涉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辯方指,將會爭議涉及禁蒙面法的控罪,包括當時警方曾施放催淚彈,戴上防毒面罩是否合理辯解。
法官李慶年詢問如何處理案情中提及的女子黃亭陶,控方外聘法律代表徵詢律政司後,決定不修改控罪內容,又指根據資料她已經離港,但法官認為,做法是變相審訊,在公義社會下過不到自己一關。控方指,會再翻查案例及資料。
聆訊會在星期三早上繼續,法官豁免各被告在審訊期間到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