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美籍律師被裁定前年12月在銅鑼灣港鐵站襲警罪罪成,被告即時還柙等候判刑。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說,不知道便衣男子是警察,自己行為屬於自衛。
被告被裁定襲警罪罪成後,由救護車送離法院。
控罪指被告在前年12月7日,於銅鑼灣站近F出口樓梯間襲擊警員俞樹生。
裁判官林希維裁決時指,被告問案中休班警員是否「POPO」時,警員否認是因為該字詞帶不尊重及貶損警方的意思。而被告再次詢問時,警員已大聲承認身分,認為被告不可能不知道他是警察。
加上現場有人大叫委任證及以粗口辱罵警員,警員又和被告爭持警棍,若鬆手便屬疏忽職守,認為警員沒辦法出示委任證,同意警員非刻意隱藏身份。
裁判官不同意被告稱其行為是避免更多人受傷,因呈堂片段沒有看到有人被襲擊或可能被襲擊,又指若被告只是自衛,毋須用手掌摑警員,可以坐在警員身邊,等候軍裝警員到場,認為被告非自衛,所用的武力亦不合法。
裁判官形容被告的作供不誠實,拒絕接納他的供詞,裁定他襲警罪罪成,須即時還柙至下月6日判刑。
被告發聲明重申,當日是防止罪案發生,當時警員多次否認自己的身份,他會就案件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