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的士司機被裁定去年7月在旺角用的士阻撓警方推進阻差辦公、襲警及醉酒駕駛三項罪名成立,判囚六個月及停牌三年,獲准保釋上訴。
66歲被告張錦運獲准以五萬元保釋,等候申請上訴,期間定時報到及不得離港。去年7月7日,有人發起九龍遊行。
控罪指,張錦運涉嫌將的士橫泊在彌敦道,分隔示威者及警方,之後涉腳踢警員,被裁定阻差辦公、襲警兩項罪名成立,他就承認一項醉酒駕駛。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刑時說,被告無悔意,做事不顧後果,製造混亂令衝突惡化,考慮到被告阻礙的時間不長,加上無使用任何武器,警員傷勢並不嚴重,判囚六個月及停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