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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胸襲警案定罪上訴被駁回

以胸襲警案定罪上訴被駁回

【now新聞台】去年三月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女文員吳麗英被指以胸部襲警罪成,高等法院駁回她的定罪上訴,但判刑上訴得直。

法官張慧玲駁回吳麗英定罪上訴,但判刑上訴得直,待她領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襲警或阻差辦公定罪亦維持原判,但同樣獲撤銷判刑。三人分別需領取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刑,全部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去年3月1日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吳麗英被指「以胸襲警」,原審裁定她罪成,判監3個月15日;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判囚5個月1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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