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九月九龍遊行期間,新巴車長張浩然駕駛巴士在彌敦道涉嫌無故響號以及快速行駛,不小心駕駛罪成,連同另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37歲被告張浩然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去年九月六日有人發起九龍遊行,案情指張浩然駕駛巴士,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先後兩次無雙手握軚盤、無專注路面情況及無合理調節車速及車距,加上同日牽涉薄扶林道另一宗不小心駕駛,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案件反映被告容易受情緒影響,駕駛變得隨性及不專注,這樣的駕駛態度駕駛雙層巴士很危險,未有將乘客及道路使用者安全置於首位,而被告只認為自己駕駛態度有瑕疵,批評他的想法很有問題,不能只判罰款。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前年因不小心駕駛已被扣5分,連同今次兩項控罪已扣滿15分,須停牌三個月,若再判停牌或屬過度懲罰。
被告最終兩項不小心駕駛罪各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考慮被告扣滿分須停牌三個月,不額外再罰他停牌。
張浩然表示未決定會否上訴。
張浩然:「一向都是隨遇而安,已發生了這樣的事,在事件中學習。」
新巴職工會認為判刑過重。
新巴職工會會長林錦標:「本來只是響號,一個誤會,而導致檢控我們的同事,其實整件事,如果警方處理得好,不會發生這件事。」
張浩然現時仍是新巴僱員,他在上月被判罪成後就暫停駕駛新巴,至於日後的工作安排就要再同公司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