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32歲的士司機於前年10月,被搜出其的士車尾箱藏有40支汽油彈,被控串謀縱火罪成,判監四年。
被告曾偉龍由囚車押抵區域法院。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事發時附近沒有非法集結或暴動,被告是較次要的運送角色,以四年為量刑基準。
案件有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和兩支點火器,法官認為數量不少,並可以隨時被使用;一旦全數被用,場面必定混亂和可怕。
法官指,事發地點是教育大學的高級職員宿舍,一旦有人意外地燃點這些汽油彈,例如吸煙造成失火,必定產生財產損毀和人身傷害的風險,故加刑三個月;考慮到過往被告無刑事紀錄,扣減刑期後,最終判囚四年。
案發在前年10月被告駕駛的士,在大埔被搜出車尾箱有40支汽油彈等,被控串謀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