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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三人涉嫌前年十一月,在屯門管有汽油彈及雷射筆,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人罪名成立,一人不成立 。
首被告李麒麟到法院應訊。控罪指他前年十一月,在屯門青賢街停車場涉嫌藏有兩枚汽油彈。裁判官指,警方的證供及證據,不能毫無疑點證明汽油彈於被告的背囊搜獲,裁定李麒麟罪名不成立。
另外兩名被告譚俊賢及甄振嵐,被控管有雷射筆就罪名成立,兩人還柙等候本月廿九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