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輛的士前年10月在大埔被搜出超過40支汽油彈,的士司機早前否認一項串謀縱火罪,區域法院裁定他罪成,下星期一判刑。
32歲被告曾偉龍由囚車押抵區域法院,他前年10月20日駕駛的士,在教育大學附近被截查,車尾一個紙箱內藏有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及2個點火器。
被告早前自辯稱是按照一名熟客指示,到教育大學運送物資。在高級職員宿舍一名男子將紙箱交給他,告訴他載有醫療物品,該男子最後無跟車。
法官李慶年裁決指,一般的士司機不會「載貨不載人」,因為存在很大風險,被告的行為偏離一般正常及心智成熟的的士司機。
法官稱,被告解釋無懷疑紙箱載有非法物品主要原因是信任「熟客」,但被告連對方姓氏及暱稱也不知道,也沒有將電話儲存在電話簿;又指被告協助由宿舍搬紙箱往車尾時,應該看到汽油彈、聞到氣味及聽到玻璃瓶碰撞聲,認為案中有人負責召車及提供物品,被告則負責運送汽油彈,在犯罪鏈互有角色,裁定他串謀縱火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件非主導角色,在犯罪鏈只屬於傳遞員,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參與製造汽油彈,法官押後至下周一再聽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