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10月元朗衝突中,一名14歲少年被指企圖搶槍,便衣警員開槍打中少年,少年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求情時稱,感化官報告非常正面,指被告有悔意,亦無怪責受傷的警員,被告亦提到自己入世未深,受群眾及網民影響,認為自己受傷是應得,希望法官接納報告。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考慮到事件嚴重性和被告受過槍傷,決定判被告入教導所,定罪會留下刑事紀錄。
案情指前年10月4日,一名便衣警員在元朗在私家車上被人包圍,要求他出示委任證,其間兩度被投擲汽油彈。他稱有人試圖搶槍,於是開槍射中當時14歲被告的左邊大腿,被告事後在手術中取出三塊彈殼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