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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派顛覆政權案45名罪成被告判刑,四名被告被列作「首要分子」,量刑起點分別為12至15年,考慮四人認罪及部分被告出任從犯證人,獲不同減刑,其中案中主謀戴耀廷判囚10年,是案中被判罰最重的被告,亦是國安法立法後判罰最高的刑期。
45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在判詞指,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處罰類別,雖可作參考但並不完全適用而法官雖然接受以「對法律不認識」作求情理由,但不接納以「謀劃注定失敗」作減刑理由。
其中4名認罪被告被裁定為刑罰的三級制中第一級的「首要分子」,當中戴耀廷、區諾軒和趙家賢以15年為量刑起點。判詞指,戴耀廷是謀劃發起人,提供平台給有意否決財政預算案的人,初選後沒有停止參與,法官又不接納他對法律無知及早認罪是唯一求情因素,共判監10年。
至於區諾軒和趙家賢出任從犯證人,獲減刑一半,鍾錦麟則獲減刑百分之45。法官形容區諾軒的證供關鍵不如戴耀廷激進,又就他退出「初選」和嘗試游說趙家賢退出,減刑多百分之5,總刑期6年9個月。
另一從犯證人趙家賢,法官大致接納和依賴他的證供,接納他可能受戴耀廷誤導,以為謀劃合法,又指他品格良好,獲減刑至7年。
同樣是從犯證人的鍾錦麟,法官認為他的參與程度比另外三個首要分子低,以12年作為量刑起點,又指他證供雖然有用,但不如區諾軒及趙家賢有用,判囚6年1個月。
至於被控方指控為首要分子、不認罪的吳政亨,法官指他沒有參選,並非組織者,只是積極參與者,他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推動「攬炒」,發起「三投三不投」向他人施壓,但考慮到他並非追求個人利益,計劃不涉及暴力行為。法官將吳政亨量刑起點定於7年半,他對法律無知獲減刑,總刑期7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