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7人被控去年8月31日於銅鑼灣一帶參與暴動,法官指,其中一人被捕時有護甲及對講機等裝備,同伴亦企圖協助他逃走,裁定他暴動罪成,下月判刑,其餘被告則暴動罪不成立。
被判暴動罪成的25歲陳佐豪須還柙至下月18日判刑,他同時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其餘的五男一女被告暴動罪不成立,在宣判後離開法院。
7名被告介乎20至39歲,被控於去年8月31日 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姚勳智指首被告陳佐豪,當日被截停時身穿黑衣及護甲並管有一部無線電對講機。
雖然被告辯稱當時正指揮急救員,但法官認為說法難以被接納,指被告帶有裝備,而他的夥伴曾襲擊警察,企圖協助他逃走。再加上被捕地點等多項因素,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曾參與暴動,裁定他暴動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兩項罪名成立。
至於其餘六名被告,當中兩人的裝束、被捕地點與暴動現場有距離,其他人即使衣著及被捕地點與示威者相似,但由於控方未能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前提下,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
去年8月31日港島區有反修例遊行,其後演變成多區衝突,警方在現場拘捕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