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報稱任職侍應的男子,被控去年十一月三罷期間在將軍澳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28歲被告李家葦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控罪指他去年11月13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邨遭警方截查,被搜出一把約七厘米乘三厘米電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被告的朋友作供時指,多次看到被告使用類似的裝置點煙,當日兩人相約到附近宵夜。
裁判官梁少玲指,電槍的外型與打火機相似,市面有類似裝置發售,專家證人亦沒有否認裝置可用作點火,加上控方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傷害他人,亦未有搜出其他違禁品,判處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