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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雷射筆照警員40秒 判囚三個月准保釋候上訴

男子涉雷射筆照警員40秒 判囚三個月准保釋候上訴

【Now新聞台】一名28歲男子涉嫌用雷射筆照射警員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判監三個月,法庭准他保釋就定罪提出上訴。

被告報稱任職倉務員,他被控去年11月28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聲援理大事件的集會,用雷射筆照向警員40秒,他早前否認控罪。

裁判官黃雅茵表示,兩名警員的口供誠實可靠,不接納被告供詞指用錯綠光模式照射警員,認為被告是故意;雖然無證據證明有人因此受傷,但專家報告顯示,雷射筆具危險性,可以傷人,裁定被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判監三個月。

被告准以四千元保釋就定罪提出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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