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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九人被控去年八月於旺角參與非法集結,當中一名16歲被告同時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全部人罪名成立,當中四人判監四個月。
裁判官鄭念慈指,當日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集結的人數以百計,警方速龍小隊亦已在現場,不接納有人路過或圍觀,甚或仍然處身示威人群中,裁定各人非法集結罪成。而16歲被告的雷射筆於一定距離能夠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亦罪名成立。
四名被告判監四個月;其餘五名年齡16至21歲被告,法庭索取更生及勞教報告,押後兩星期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