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7人被控去年8月31日於銅鑼灣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人暴動罪成,下月18日判刑,其餘被告暴動罪不成立。
7名被告年齡介乎20至39歲,他們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姚勳智指,首被告陳佐豪被捕時身穿護甲,並管有一部無線電對講機,被告指當時正指揮急救員。法官認為難以接納這理由,認為從被告衣著及被捕地點,唯一推論是被告有參與暴動,裁定他暴動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兩項罪名成立。
至於其餘被告,部分人的被捕地點及衣著,雖然與示威者相似,但由於控方未能舉證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前提下,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
去年8月31日港島區有反修例遊行,其後演變成多區衝突。警方現場拘捕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