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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學生北角拒捕罪成上訴 遭高院駁回

19歲男學生北角拒捕罪成上訴 遭高院駁回

【Now新聞台】一名19歲男學生早前承認襲警等罪,及後再被裁定拒捕罪成,判囚10個月。他不服拒捕定罪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

上訴人為19歲的陳以晉。他早前承認於去年9月15日在北角襲警,並攜有攻擊性武器,但否認拒捕罪,今年6月被裁定罪成,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法官張慧玲頒下書面判詞,指上訴人頭部受傷是不爭事實,但無直接證據顯示究竟他如何受傷,裁判官信納控方各證人誠實可靠,並無用警棍擊打上訴人頭部,在他激烈抗拒下使用的武力,是合理武力。

法官認為合理推斷是上訴人頑強抵抗下,混亂中令他頭破血流,定罪並無任何不穩妥之處,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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