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襲警及拒捕判監五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指曾健超向素未謀面的警員潑有異味的液體,是把警員當作「出氣袋」,屬極大侮辱及挑釁,法庭有責任保護正執行職務的警員。曾健超對判刑感到失望。
曾健超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一批支持者在庭外撐黃傘聲援。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本案有別於慣常的襲警案,被告與涉事警員當時位置一上一下,警員並非向被告推進,雙方沒有接觸。被告向素未謀面的警員潑有異味的液體,是將警員當作「出氣袋」,對警員是極大侮辱及挑釁,行為類似向警員吐口水,法庭有責任保護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主任裁判官又不認同被告受當時的社會情緒影響,又指被告一方面認為警員不應武力對付示威者,但自己則拋棄克制,傷害無辜警員,令人感到諷刺。並且續指被告至今沒有悔意,即使可能失去工作,亦非減刑理由。
裁判官最後判處曾健超襲警罪監禁五星期,兩項拒捕罪,各判監三星期,三項罪名同期執行,入獄五星期,准許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曾健超對判刑感到失望。
至於同日在龍和道發生七名警員涉嫌毆打曾健超案,將於星期三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