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13歲男童承認去年11月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感化報告和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都建議頒布保護兒童令,但裁判官認為不符合量刑原則,決定判他入更生中心。
案發於去年11月2日,當時13歲的被告在旺角西洋菜街被捕後,被搜出一把長17.5厘米士巴拿及一個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他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罪,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罪。
兩項控罪,被告的感化報告和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皆建議頒布保護兒童令,認為被告因為思想不成熟犯案,案中屬被動角色,建議繼續由父母照顧及監管。辯方早前求情亦指,被告有專注力不足和讀寫障礙,被還柙三星期已收阻嚇之效,希望頒下保護兒童令。
但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說,不認同有關報告內容,引述班主任對被告的評語,指他懶惰、不用功讀書、容易與他人發生衝突,曾一年內缺課19天以及遲到16次;若果父母照顧得當,上述問題應有所改善。
裁判官又不同意被告的角色被動,即使他稱自己是受兄弟指使,但他當日仍帶有士巴拿、雷射筆等工具前往旺角,若被告與意見不合的人或警員有衝突,有可能會使用這些工具。
裁判官認為本案罪行嚴重,如果採納感化報告頒下保護兒童令,不符合量刑原則,與其罪責不相稱,有可能犯下原則性錯誤,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並會留有案底。
被告聽取判詞時已經開始啜泣,當聽到要被判入更生中心後,散庭前與父母抱頭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