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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13歲男童去年11月在旺角被搜出士巴拿及雷射筆,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發在去年11月2日,被告在旺角西洋菜街攜有士巴拿及雷射筆;他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兩條控罪。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指,被告犯下的是嚴重罪行,不同意被告角色被動,即使他在感化報告稱自己是受人指使,但他當日帶有工具前往旺角,若被告與意見不合的人或者警員發生衝突,有可能會使用這些工具。
裁判官認為,如果採納感化報告頒下保護兒童令,不符合量刑原則,判處他進入更生中心,並會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