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區國安法草案列出了四類犯罪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刑罰由三年至十年不等,很大機會不設追溯期。
港區國安法的「四宗罪」,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最後一宗罪,字眼跟上月人大的決定草案不同,由外國及境外勢力「干預」變成「勾結」。
法工委稱草案會列明罪行的構成及刑事責任、處罰規定及效力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區分不同情形,分別規定四類犯罪行為的刑罰,看過草案的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刑罰是介乎三至十年。他相信國安法很大機會不設追溯期,因為並不符合普通法原則。
法工委的說明又提到,處理案件時應當堅持法治原則,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前均假定無罪,保障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任何人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無罪,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也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結社、集會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