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指,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是干預司法制度,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認為司法獨立不受影響。
在香港案件由哪位法官審理,都是由有關法院的領導負責編排,但國安法的案件是行政長官會指定法官。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批評做法是干預司法制度,但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法官仍然維持到司法獨立。
草案說明提到,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機關,可以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但具體情況,新華社的公布無交代。
兩位學者都指,國安法草案的完整文本仍然未公開,刑責及涵蓋範圍仍然有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