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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指有人佔用政府用地非法泊車等

審計署指有人佔用政府用地非法泊車等

【Now新聞台】審計報告發現,地政總署處理短期租約的申請時間長達22年,有個案申請時間長達14年,期間因為署方未有適時回應申請人,審計署亦發現逾八成的短期租約超過固定租期7年的指引,最長的租約更達55年。

本港有約6萬5千公頃的政府土地未批租及撥用,審計署審查地政總署管理短期租約工作,發現署方在2014/15年起,四年間批出的1165份短期租約的處理時間,申請時間由少於1個月至22年不等,當中有約一成八申請,平均為20個月,處理時間超過3年。

審計署提到,有申請人於2003年3月向分區地政處申請批出短期租約,用南區一幅約300平方米的土地作私人花園通道用途。

半年後當局通知當事人指,當時的土木工程署關注鄰近斜坡的穩定情況,要求對方提供進一步資料。

申請人隨後五年分別多次向分區地政處提交文件及跟進事件,但審計署指地政處沒有適時回應。

在2009年,地政處視察相關用地才發現花園建造工程已經完成,再查詢當事人是否有繼續申請及檢視及跟進相關申請的資料,到17年後批出申請,整個申請需時14年,但規定的斜坡工程截至今年二月仍未完成。

至於根據地政署的指引,短期租約的固定租期一般不超過7年,但審計署分析截至去年10月,約5500份短期租約,當中八成二租約超過7年,有四成二租戶租約逾20年,最長租約更達55年。

審計署亦於去年10至12月,實地視察17幅適合用作短期租約的政府用地,但發現有人違法棄置廢物及被佔用作非法泊車等。

審計署批評,地政總署沒有監管批出的用地及處理短期租申請時間過長,建議署方就申請時間訂立目標及要求地政總署人員根據規定作實地視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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