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審計報告發現,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有承建商在合約中遺漏了部分工程,渠務署仍然支付工程費,涉及過億元。
政府2001年及2015年分別啟動淨化海港計劃,以改善維港水質,並在立法會獲得175億元撥款,用作計劃的第二期甲,進行勘測、設計及建造,到今年七月已動用,當中涉及168億元。
審計署發現,計劃的承建商在合約中遺漏部分工程,包括在一份合約中,遺漏一項橫向通道工程以及所需的工料,渠務署仍支付工程費達1.8億元。
審計署亦發現渠務署及其顧問在招標前,沒有確認工地附近是否有政府的構築物,而工程合約批出後,才發現有構築物阻礙,令多個工程要延長合約,其中一項工程因此要支付2660萬元延期費用。
而第二期甲中,亦包括擴建及改善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審計署發現,部分工程費用高過原先預計,批核人員也沒有按規定,通報高級批核人員費用增加的原因。
審計署建議,日後推展工程時,要把投標者設計涉及的工程項目,以總價項目形式納入建築工料清單,並確保清單的內容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