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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就被判囚三個月,五年內不能參選的規定提請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
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秘書長吳文遠及多名支持者,到高等法院聲援黃浩銘。
黃浩銘認為,除了涉及誠信的罪名外,因其他罪名而被判監三個月不應被禁止參選,而一個人能否勝任議員應由選民決定,擔心檢控會成為政府打壓參選權的工具。
黃浩銘曾經因為多宗案件被判監三至八個月,在現行規例下,他無法參加任何選舉,直至2024年4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