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記者協會指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申請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代表記協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記者在衝突現場是目擊者,但面對警方使用各種武力,包括催淚彈、水炮車,監警會或警方未必能獨立處理投訴,因此向法庭尋求指示。
他表示,警方有公共秩序理由阻止示威,但應分辨到記者並非參與者,在任何情況下,警方都不應向記者使用武力,但若有記者不止是一名觀察者,而與參與者毫無分別,記者同樣受法律約束及有機會被捕。
法官周家明問到,當現場爭拗一個人是否記者,是否只能從背心和頭盔判斷。戴啟思回應,有意識的記者一般會隨身攜帶可辨別身分的卡片。
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表示,記者或示威者的投訴正由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處理,律政司日後可能就一些案件提出檢控,目前未能確認記者投訴內容真實,法庭不應基於這些投訴而作出針對整個警隊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