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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覆核警手令無限制查閱被捕者手機

攝影師覆核警手令無限制查閱被捕者手機

【Now新聞台】一名22歲攝影師入稟司法覆核,指警方向裁判官申請搜查令,容許警員於警總內無限制地查閱被捕人士的電子器材內容,要求法庭裁定簽發的搜查令及執行手令皆屬非法。

入稟人在8月遊行中被捕,其後獲撤控。入稟狀將兩名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及警務處處長列為答辯人。

入稟狀指,警方在9月單方面向兩名裁判官申請搜查令,獲批准兩個月內無限制地在警總大樓22樓,查閱約50多部手機及電子器材。入稟人推斷,警方將搜查所獲的手機等集中存放於警總,再一次過申請搜查令,查閱全部手機。

入稟人指,手令內容無指明疑犯、犯案時間及地點,而且入稟人曾涉及的非法集結與電腦罪行無關,認為手令容許警方無限次存取相關人士的電子產品內容及個人資料,做法不合理,要求法院裁定簽發手令的裁判官及執行手令警方做法違憲及不合法,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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