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教育局審批直資和私立學校調整學費的機制,發現自2014至15學年起五年間,絕大部分申請都獲批。報告又指出,教育局早前不審批私校收取可退還的費用,即例如建校費、提名權費等,做法與《教育規例》有矛盾。
直資和私立學校加學費要獲得教育局批准,學校要提交理據、財務狀況和諮詢家長的資料。申訴專員報告指,由2014至15學年起五個學年內,每年申請調整學費的直資學校,佔全港直資學校的48%至57%,除了一宗申請外,所有申請都獲批准。而在同一時期申請調整學費的私校,佔全港私校總數的73%至81%,絕大部分獲批,只有五宗被拒,當中有個別直資學校和私校,加幅接近或高於兩成。
其中一間直資中學2017至18年申請中四至中五學費加五成,即一千元,理據是要提升教學質素、改善學習環境、舉辦課後課程、交流參觀活動等,加費諮詢家長,無人反對,最終獲教育局批准。
至於部分私校收取債券、建校費、提名權費等其他費用,金額由數千至數百萬不等,部分可退還予家長。報告指出,教育局多年來一直寬鬆解讀《教育條例》和《規例》,將這些私校收取可退還的費用當作私人財務安排,故此認為毋須當局批准。
直至公署主動調查,指出有關做法與《教育規例》有矛盾,教育局才再徵詢法律意見,並改變為同意應該審批私校收取任何的其他費用,不論有關的費用是否可以退還。不過申訴專員認為,私校只要是獲教育局批准,是可以收取這些費用。
公署建議教育局盡快制訂和公布私校收取其他費用全面的申請和審批機制。申訴專員公署建議,教育局建立私校收取其他費用的數據庫,以全面掌握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