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主動調查教育局審批直資和私立學校調整學費的機制,發現在2014至15學年起五年間,絕大部申請都獲批。報告又指出,教育局早前不審批私校收取可退還的費用,即例如建校費、提名權費等,做法與《教育規例》有矛盾。
直資和私立學校加學費要獲得教育局批准,學校要提交理據、財務狀況和諮詢家長的資料。
申訴專員報告指,由2014至15學年起,申請調整學費的直資學校佔全港直資學校的48%至57%,除了一宗申請外,所有申請都獲批准。
而在同一時期,申請調整學費的私校,佔全港私校總數的73%至81%,絕大部分獲批,只有五宗被拒,當中有個別直資學校和私校加幅接近或高於兩成,上個學年起,教育局才要求申請大幅加費或連續數年調整學費的私校,提交相關文件以證明調整學費的理據和需要。
至於部分私校收取債券、建校費、提名權費等其他費用,金額由數千至數百萬不等,部分可退還予家長。報告指出,教育局多年來一直寬鬆解讀《教育條例》和《規例》,將這些私校收取可退還的費用當作私人財務安排,故此認為毋須當局批准。
直至公署主動調查,指出有關做法與《教育規例》有矛盾,教育局才再徵詢法律意見,並改變為同意應該審批私校收取任何的其他費用,不論有關的費用是否可以退還。不過申訴專員認為,私校只要是獲教育局批准,是可以收取這些費用。
公署建議教育局盡快制訂私校收取其他費用全面的申請和審批機制,建立數據庫,全面掌握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