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在811尖沙咀衝突中,右眼受傷的女子提出司法覆核,反對警方未有提供法庭手令,就向醫管局取得她的醫療報告,高等法院聆訊後押後裁決。申請人律師強調,有權利取得手令內容,以便入稟挑戰手令。
申請人以K為代號,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及醫管局。
申請人代表律師表示,8月底從警方記者會得知,警方正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以取得她的醫療紀錄,其後申請人向醫管局及警方發信,惟警方未有提供資料,隨即執行手令。
代表律師指,醫療報告涉及私密的個人資料,警方應提供資料,讓K有機會反對手令,若警方有急切或保密需要未能展示手令,亦應解釋理據。
政府一方指,K即使沒有手令副本,仍可入稟反對手令。醫管局回信亦提及,手令部分細節,包括警方會索取K的出生日子、電話等,顯示申請人知道手令內容,有機會入稟反對手令,但沒有這樣做,又指警方有權就調查中的個案申請手令。
事發時現場有人群聚集,尖沙咀警署受衝擊,K當時身上有防護裝備,即使未把K列為嫌疑人,亦要調查確認誰在現場、甚麼人參與衝擊,由法庭平衡事主權利及調查需要。
K代表律師反駁,他們連哪位裁判官發出手令,以及發出手令日期都無法得知,若認為他們可以根據這些資料,入稟反對手令是十分可笑。
有關為何不直接向警方查問哪一位裁判官批出手令,K的代表律師說,正正要避開警方的催淚彈和胡椒噴霧,才到法庭尋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