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認為,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法和禁蒙面法違憲,令行政機關無法即時應對緊急狀況,就如剝了老虎的牙,而香港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緊急法和禁蒙面法違憲,指緊急法容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繞過立法會,違反基本法內九項條文。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閱讀辭詞後感到「出奇」,指每個地區都有法例賦予行政機關權力,在公共安全受危害時緊急立法,法庭對基本法應該更敏感。
人大法工委早前表示,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列顯倫認為,香港法律最終解釋一直都在北京,而不是終審法院,認為北京對港政策沒有改變。
他又指衝突仍然持續,目前並非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合適時間,而特赦亦不符法治精神。